理論產生過程
效用價值論幾乎與勞動價值論同時產生,因在產生時勞動價值論處于主導地位,所以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
巴爾本在17世紀中葉提出:“商品的價值由效用決定,一切商品的價值來自商品的用途,沒有用的東西是沒有價值的。
”18世紀意大利經濟學家加里安尼在《貨幣論》(1750)、《商業與管理》(1776)兩部著作中認為物品的價值取決于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
與他同時代的法國經濟學家孔狄亞克在《商業與政府的相互關系》(1776)一書中指出物品的價值取決于需要的強度和物品的稀缺性。
18世紀中葉英國經濟學家勞埃德、朗菲爾德等人用邊際效用解釋價值,認為價值是某物品交換其他物品的能力。
到了19世紀上半葉,薩伊(Say)、戈森(Gossen)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比較完整地論述了以消費者心理感覺為基礎的效用價值理論。
薩伊在《政治經濟學概論》(1803)一書中認為效用是價值的基礎,人們所給予物品的價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產生的,沒有用的東西,誰也不會給予價值。
在19世紀70年代之前,對邊際效用價值論作出較為系統論述的是德國經濟學家戈森。
他在《人類交換法則及由此而生的人類行為準則的發展》(1854)一書中論述邊際效用時,提出了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
第一定律是:人類的享受雖然有賴于增加享受的次數,但同廠享受,如果持續地進行下去,效用就會不斷遞減,直至后出現飽和狀態。
第二定律是:某一個人雖有選擇多種享受的自由,但卻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完全享受它們。
因此,不論各種享受的絕對值大小如何不同,為了使他所享受的總量達到高限度,他就必須在把大的享受充分利用之前,先把所有的享受一部分一部分地加以利用,而且是以這樣一種比例來享受,即任何一種享受在終止享受它的一剎那其大小仍然和原來一樣。
在他看來,由這兩條定律所決定的人們對某一物品的評價就形成商品的價值。
19世紀70-80年代,經過英國的杰文斯(Jevons)、奧地利的門格爾(Menger)和法國的瓦爾拉斯(Walraf)等人的深入分析,由龐巴維克(Bohm•Bawerk)等人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邊際效用作為分析方法的價值理論體系。
杰文斯在1862年寫給英國經濟學人協會的《政治經濟學數學理論通論》一文中,用一系列精確和有聯系的定義、公理和理論,說明隨著一個人所消費的任一商品數量的增加,各自所用的后一部分商品的效用或福利在程度上是減少的,而價值是人們對物品后效用程度的估價。
1871年門格爾在其《國民經濟學原理》中認為商品的價值取決于人們對它的效用評價。
價值就是一種財貨在人們意識中對它的支配,關系到對人們欲望滿足時所具有的意義。
瓦爾拉斯認為價值的起源應歸之于稀少性,即數量有限的物品對人們的有用性。
龐巴維克明確指出:“價值的正式定義是一件財貨或各種財貨對物主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價值來源于物品的效用,即來源于物品滿足人們欲望的能力。
一切物品都有效用,但并非都具有價值。
當物品只具有為人類利益服務的一般能力時,它只具有效用,沒有價值。
當物品不僅是滿足人類需要的因素,而且是人類福利不可缺少的條件時,才有價值。
換言之,物品要有價值,必須既有效用,又有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