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束過濾器的反沖洗周期是確保過濾效率、延長濾料壽命的關鍵參數,其確定需綜合考慮進水水質、過濾負荷、運行參數及出水要求等因素,核心原則是 “在保證出水合格的前提下,盡量延長周期以減少能耗”。
具體確定方法如下:
一、核心依據:出水水質與運行阻力
反沖洗的本質是清除濾料截留的污染物,因此出水水質是否達標和過濾阻力是否超過閾值是最直接的判斷標準:
出水水質指標
當出水濁度、懸浮物(SS)、COD 等指標超過設計值(如濁度>2NTU、SS>5mg/L)時,需立即啟動反沖洗。
這是因為濾料表面的污染物已積累到一定程度,無法再有效截留雜質,繼續過濾會導致出水超標。
對于有嚴格水質要求的場景(如飲用水處理),需設置在線監測儀表(如濁度儀、SS 傳感器),實時監控出水指標,超標即觸發反沖洗。
過濾阻力(壓差)
過濾過程中,濾料截留的污染物會使濾層阻力逐漸增大,表現為進水與出水的壓差(ΔP)升高。
當壓差達到預設閾值(通常為 0.05-0.1MPa,具體根據設備設計確定)時,需進行反沖洗。
例如:新濾料運行時初始壓差可能僅 0.01-0.02MPa,隨著過濾進行,壓差逐漸上升,當達到 0.08MPa 時,說明濾料已嚴重堵塞,繼續運行會導致過濾流量驟降、能耗增加,甚至濾料壓實板結。
二、影響周期的關鍵因素
反沖洗周期并非固定值,需根據實際工況動態調整,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進水水質波動
若進水濁度、懸浮物濃度突然升高(如雨季地表水濁度驟增),濾料污染速度加快,反沖洗周期需縮短(可能從常規 8-12 小時縮短至 4-6 小時);
若進水經過預處理(如混凝、沉淀)且水質穩定(濁度<10NTU),周期可適當延長(如 12-24 小時)。
過濾負荷(流量與濾速)
過濾速度(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濾料面積的水量,通常設計值為 8-15m/h)越高,單位時間截留的污染物越多,周期越短;
若實際運行流量超過設計值(如超負荷運行),需相應縮短反沖洗周期,避免濾料過度堵塞。
濾料狀態與污染物性質
新濾料或剛更換的纖維束吸附能力強,周期可略長;老化或部分破損的濾料截留效率下降,可能需縮短周期以彌補過濾效果;
若進水含油類、膠體等黏性污染物,易在濾料表面形成難以沖洗的膜狀污染,需縮短周期(甚至增加反沖洗強度)。
運行環境
水溫較低時(如冬季),水中懸浮物沉降性能差,濾料截留量增加,周期需縮短;
處理工業廢水(如含重金屬、有機物)時,污染物與濾料的吸附力強,可能需比處理生活污水更短的周期。
三、確定方法與調整策略
初期調試階段
設備投用初期,需通過試驗確定基準周期:在穩定進水條件下,記錄從過濾開始到出水濁度超標或壓差達閾值的時間,作為初始周期(如 10 小時);
連續監測 3-5 個周期,結合出水水質穩定性,微調至最佳值(如調整為 8-12 小時)。
日常運行中的動態調整
建立運行臺賬,記錄每次反沖洗的觸發原因(是水質超標還是壓差超標)、周期時長、進水水質數據,形成 “水質 - 壓差 - 周期” 關聯曲線;
若連續多次因壓差超標觸發反沖洗,但出水仍合格,說明可適當提高壓差閾值(如從 0.08MPa 調至 0.09MPa)以延長周期;
若頻繁因出水超標觸發,但壓差未達閾值,可能是濾料吸附飽和或預處理失效,需縮短周期并排查上游工藝。
特殊情況的應急調整
突發進水污染(如濁度>50NTU)時,需立即縮短周期(如 2-4 小時一次),甚至增加反沖洗強度(如延長氣沖或水沖時間);
設備停機前(如檢修),需強制進行一次反沖洗,避免濾料中污染物長期滯留導致板結。
四、常見經驗值參考
在常規工況下(進水經混凝預處理,濁度 5-10NTU,濾速 10-12m/h),反沖洗周期通常為8-24 小時:
生活污水處理:12-24 小時;
工業廢水(如化工、印染)處理:8-12 小時;
地表水凈化(如自來水廠):10-16 小時。
總之,反沖洗周期的確定需以 “出水達標” 為核心,結合實時監測數據(水質、壓差)和工況變化動態優化,避免盲目固定周期導致的過濾效率下降或能耗浪費。
實際操作中,建議通過自動化控制系統(如 PLC)關聯在線監測儀表,實現反沖洗的自動觸發,確保精準性和穩定性。